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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日期:2024-09-29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学生资助奖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及《河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校政字〔202121号)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表现优异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我校的,不享受国家奖学金,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评审委员会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7-9人组成,由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及研究生代表组成,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要求进步,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评奖标准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在学校认定的顶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文章每篇加30分,在权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加25分,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加20分,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CSSCI集刊及扩展版)上发表的学术文章每篇加15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3000字以上,不少于两个整版,列入知网期刊栏)每篇加5分;在国家级报纸理论版发表的学术文章(1000字以上)每篇加20分;在省级报纸上发表学术文章(1000字以上)每篇加5分。(以学校认定的期刊目录为准,同等分数下高级别成果优先考虑)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在学校认定的出版社出版专著、资料集每部加30分,未列入学校认定出版社出版的每部加20分。

论著只取六项计分,一人多项论著其单项最高分计为A1,次高得分计为A2……依次类推,只计前六个单项得分,最后得分 AA1+A2+A3+A4+A5*0.3+A6*0.2

3、主持参与国家级项目的每项加30分(前5名,依次递减);主持参与省级项目的每项加20分(前4名,依次递减);主持参与厅级项目的每项加10分(前3名,依次递减);主持校级项目的每项加5分(前2名,依次递减)。依据承担课题级别及排名得分。课题须有到校经费,纵向课题须有依托该项目署名发表的文章,横向课题须在正式刊物上署名发表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参与课题者须项目结项并提供结项证书。

对于一人承担或参加多项项目其单项最高分计为B1,次高分计为B2……依次类推,只计前三个单项得分,最后得分BB1+B2*0.3+B3*0.2

评分标准见表1

1 项目计分标准

名次

分值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国家级项目或单项横向课题(自然科学1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50万元以上)

30

20

10

5

3

省级项目或单项横向课题(自然科学2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5万元以上)

20

15

5

2

厅局级项目或横向课题(自然科学5万元以上,社会科学3万元以上)

10

5

2

校级课题

5

3

4、读研期间,获得各类教学、科研奖励,依据奖励级别及排名得分,评分标准见表2

对于一人获得多项奖励的,其单项最高分计为C1,次高分为C2……依次类推,只计前三个单项得分,最后得分CC1+C2*0.3+C3*0.2

2 教学、科研奖励计分标准

排 名

 

级 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国家一等

35

30

20

15

10

5

3

国家二等(含河北省省长特别奖)

30

25

15

10

5

3

2

国家三等

25

20

10

5

3

2

1

省部一等

25

20

10

5

3

2

1

省部二等

20

15

5

3

2

1

省部三等

15

10

3

1

1

厅局一等

5

3

2

厅局二等

3

2

1

厅局三等

2

1

5、评奖实行百分制原则,其中学习成绩占比30%,科研成果(包含学术论文、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占比70%。有一门课程不及格和受到处分的研究生不予评奖。

6、所提交的获奖成果只享受一学年此奖项的参评,不得重复使用。

7、凡评奖涉及到的成果需见现刊,成果刊发截止日期以学校通知要求为准,提供的佐证材料须真实有效。

8、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国奖参评资格:①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②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③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④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为2年或3年,博士研究生为3年,直博生为5年)。

五、备注

1、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

2、本规定未尽事宜及评定中出现的问题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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