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学校的,不享受学业奖学金。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评审及监督机构
评审委员会原则上由7-9人组成,由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科带头人、导师及研究生代表组成;
三、基本条件及获奖具体要求
1.以《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18)》为基本准则。
2.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为2~3年,博士研究生为3年,可正常参评;特殊情况需经过审批方得参评。第四年的博士研究生若参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学生逾期后只允许第四年评选一次;(2)水平须达到当年的学制内学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水平;(3)提请学校单列指标,经费来源由学校和导师各承担50%。
3.评奖实行百分制原则。推荐免试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以入学成绩排序(成绩计算方式: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一年级博士研究生,考入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两年后均为应届毕业生)和硕博连读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非应届毕业生考入本校且符合基本条件的,以最终成绩(成绩加成方式: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在比例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研究生其中学习成绩占比30%(二年级硕士、三年级学硕学习成绩采用教务系统中所有课程平均成绩;三年级专硕撰写1篇实习报告并由三位校外专家打分取平均分),科研成果(包含学术论著、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占比50%,思想品德占10%,导师评分占10%(按照学校的指导意见,依据我院的具体情况评定)。有一门课程不及格和受到处分的研究生不予评奖。参评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其学习成绩应在所属专业(二级学科)的50%(含)以内。
4.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文章每篇加40分;二类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文章每篇加30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文章每篇加20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3000字以上,不少于两个整版,刊物列入知网期刊栏)每篇加5分;在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文章(1000字以上)每篇加20分;在省级报纸上发表学术文章(1000字以上)每篇加5分 (以学校认定的期刊目录为准,知网可查)。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低级别期刊累计加分不得超过上一级别一篇期刊分数。本年度用于评审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授权专利的有效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所提交的获奖成果只享受一学年此奖项的参评,不得重复使用。
5.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在学校认定的出版社出版专著、资料集每部加40分,未列入学校认定出版社出版的每部加30分。第二作者40%,第三作者20%,第四作者10%,以下不计。作者署名排序,参照著作的封面、扉页或版权页显示。
注:论著只取六项计分,一人多项论著其单项最高分计为A1,次高得分计为A2……依次类推,只计前六个单项得分,最后得分
A=A1+A2+A3+A4+A5*0.3+A6*0.2
6.主持参与各级项目评分标准见下表。(依据承担课题级别及排名得分,课题须有到校经费。主持课题者纵向课题须有依托该项目署名发表的文章、横向课题须在正式刊物上署名发表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参与课题者须项目结项并提供结项证明。)
名次 分值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国家级重点及以上项目或单项横向课题(自然科学2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100万元以上) |
40 |
30 |
20 |
10 |
5 |
国家级项目或单项横向课题(自然科学1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50万元以上) |
30 |
20 |
10 |
5 |
3 |
省部级重点项目(自然科学6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30万元以上) |
25 |
20 |
10 |
7 |
2 |
省级项目或单项横向课题(自然科学2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5万元以上) |
20 |
15 |
5 |
2 |
|
厅局级重点项目 |
15 |
10 |
3 |
1 |
|
厅局级项目或横向课题(自然科学5万元以上,社会科学3万元以上) |
10 |
5 |
2 |
|
|
校级课题 |
5 |
3 |
1 |
|
|
注:对于一人承担或参加多项项目其单项最高分计为B1,次高分计为B2……依次类推,只计前三个单项得分,最后得分B=B1+B2*0.3+B3*0.2
7.依据奖励级别及排名得分,评分标准见下表。
排 名 级 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国家一等 |
35 |
30 |
20 |
15 |
10 |
5 |
3 |
国家二等(含河北省省长特别奖) |
30 |
25 |
15 |
10 |
5 |
3 |
2 |
国家三等 |
25 |
20 |
10 |
5 |
3 |
2 |
1 |
省部一等 |
25 |
20 |
10 |
5 |
3 |
2 |
1(含8-10) |
省部二等 |
20 |
15 |
5 |
3 |
2 |
1 |
1 |
省部三等 |
15 |
10 |
3 |
1 |
1 |
|
|
厅局一等 |
5 |
3 |
2 |
|
|
|
|
厅局二等 |
3 |
2 |
1 |
|
|
|
|
厅局三等 |
2 |
1 |
|
|
|
|
|
注:对于一人获得多项奖励的,其单项最高分计为C1,次高分为C2……依次类推,只计前三个单项得分,最后得分C=C1+C2*0.3+C3*0.2
8.凡涉及评奖所用的发表的论文需见现刊,提供的佐证材料须真实有效。
9.署名单位为河北大学历史学院,凡发表文章署名第二作者者不予评奖(导师为第一作者除外)。
10.思想品德评分由历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导师、辅导员意见评定。
11.学生干部加分事项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定。
12.本评奖年度如有单科不及格的学生取消评奖资格。
四、评审程序
1.有意愿并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登记表》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培养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附 则
1.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2.本规定未尽事宜及评定中出现的问题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