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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6-28 作者: 来源: 点击: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制度,是激励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为加强我院推免工作管理,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推免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1〕3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红松、董丽梅

副组长:衣长春

成  员: 魏国栋、顾乃武、郭云艳、孙海鹏、王清刚、张艳梅、石宇

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

三、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三)身心健康,身体状况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格及以上。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六)前三学年的全部必修课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且为一次性取得。其中“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类课程”“艺术鉴赏类课程”为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必修课,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可在2-8学期修读。如果学生已修读,其课程成绩纳入推免成绩计算体系(课程成绩不及格没有推免资格,因为是必修课);如果没有修读不影响推免资格(因为根据培养方案学生可以大四修读)。

(七)外语基础好,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

(八)综合测评排名在学院划定的遴选范围之内。

(九)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直接推免

(一)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二)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三)参加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获奖团队中排名第一(仅限一人)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五、遴选范围划定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名额的分配,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推荐名额总数和毕业年级在校生总数的比例,确定遴选范围。

(二)学院应按照推免工作的程序及时将完成情况反馈给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于浪费推免名额的专业,学院依据学校文件,将相应扣减浪费指标学生所在专业后续年份的推免名额。

(三)师范类补偿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会直接下达到指定专业。

(四)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推免工作的程序及时、公正、公开地完成推免工作。政策解释及宣传动员工作,力保推免指标落实到位。

(五)按学校最终的分配比例和名额执行。

六、推免工作程序

(一)制定推免工作细则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做好推免的宣传宣讲工作,阐明推免的意义与条件,制定本学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如出现问题由学院有关领导负责。

(二)公布申报资格

1.学院按照学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对遴选范围内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排名,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

2.学院要严格按照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在专业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三)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学院成立学术评审小组认真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本学院推免生名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在显著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学院向教务处上报本院推免工作细则、公示情况表、拟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所有上报材料须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具体实施人员签字确认。

七、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由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按前四学年计算)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加分×10%

说明:

1.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旨在鼓励本科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参加各类竞赛、科研工作等创新实践能力训练,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对各类竞赛的认定方法备注说明如下:

(1)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限定在与专业相关的项目,加分规则详见《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获奖的加分上限为2分;各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限报三篇,加分上限为1.5分。学院按作者的实际排序认定教师与学生合作发表的科研论文,加分分值由学院推免领导工作小组研究决定。承担科研项目限报三项,加分上限为1.5分。

(2)为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积极鼓励各系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类赛事,除了《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所列出的A类和B类赛事活动外,学院根据各专业特点认定了C级竞赛,C级竞赛目录详情见附件2《河北大学历史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分级目录》。

C级竞赛中本科生学术论文入选“双一流”高校本科生高水平学术论坛的认定:本科生学术论文入选高水平学术论坛获得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仅入围者加0.05分;参加学院主办的“毓秀史学论文大赛”获奖的,一等奖加0.2分,二等奖加0.1分,三等奖加0.05分,如出现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含2人),第二作者按0.5的系数加分,其他排名人员不计分。加分分值解释权归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3)比赛获奖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用于现场审核,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存档。

(4)科研成果需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现场审核,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存档。

(5)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的,需提交课题结项证明材料或结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结项材料或结项证书上要有学生姓名(按照学生在课题团队的实际顺序认定)。原件用于现场审核,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存档。立项材料(含立项申请书)、教师出具的参与课题研究的证明,一律不予认定加分。

2.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要诚信、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推免资格;

3.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统计范围为必修课;

4.学生综合测评分数相同的,排序以平均成绩为准,平均成绩高的排在前边。

5.在校服兵役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加分后等同一般学生在专业内排名(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在普通服兵役加分基础上,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每次另加0.1分,荣立三等功但未能直接推免的学生另加0.2分)。

6.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当年8月31日(含)。

八、学术专长认定

(一)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学院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做好书面记录,并且全程录音录像。

(三)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应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符合直接推免条件的学术专长学生应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五)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一)我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强化制度执行,扎紧制度笼子。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我校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回避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我校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报备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我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在本校参加推免时,学生本人应主动向本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报备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 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十、其他事宜

(一)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需与学校签订诚信保证书,承诺不放弃推免研究生资格。学生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须写明情况放入该生个人档案。

(三)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 研究生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四)学校充分尊重推免生自主选择接收院校的权利,鼓励具备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五)研究生支教团推免条件原则上与普通类推免生一致,招募选拔工作参照《河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执行,由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咨询申诉渠道

教务科电话:5073515,联系人:张艳梅;

院团委电话:5077310,联系人:石宇。

十二、学院将会根据学校新的推免政策作出调整,请关注学院通知更新,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历史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具体加分项见附件1-4:

 

  • 附件【附件1-4.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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